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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注册

原辅料
关于原辅包备案

根据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、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(2017年第146号),药品注册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出的注册分类2.2、2.3、2.4、3、4、5类药品制剂申请所使用的原料药,以及各类药品注册申请所使用的药用辅料、药包材均需提交备案申请。

原料药登记资料主要内容:基本信息、生产信息、特性鉴定、原料药的质量控制、对照品、药包材、稳定性等。具体内容应当符合《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(试行)的通告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6年第80号)中原料药药学申报资料要求。

药用辅料登记资料主要内容:企业基本信息、辅料基本信息、生产信息、特性鉴定、质量控制、批检验报告、稳定性研究、药理毒理研究等。具体内容应当符合《关于发布药包材药用辅料申报资料要求(试行)的通告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6年第155号)中药用辅料申报资料要求。

药包材登记资料主要内容:企业基本信息、药包材基本信息、生产信息、质量控制、批检验报告、稳定性研究、安全性和相容性研究等。具体内容应当符合2016年第155号通告中药包材申报资料要求。

药品制剂申请人仅供自用的原料药、药用辅料和药包材,或者专供特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使用的原料药、药用辅料和药包材,可在药品制剂申请中同时提交原料药、药用辅料和药包材资料(资料要求参照本公告执行),不进行登记。

服务内容描述
1递交DMF,获得受理号,登记状态为“I”。
  1. 明确注册分类
  2. 提供注册资料清单
  3. 翻译进口注册资料,检查完整性、一致性、科学性
  4. 出具申报资料风险清单,提供委托检测服务
  5. 申报资料递交,取得受理通知书
  6. 注册申报缴费(仅限于原料药)
2完成关联审评,登记状态为“A”。
  1. 配合注册样品检验(若CDE基于风险启动)
  2. 配合注册现场核查(若CDE基于风险启动)
  3. 跟进审评进度
  4. 提供补充资料的答复建议方案(若CDE提出补充意见)
  5. 递交补充资料
  6. 沟通确认质量标准、生产工艺/制造及检定规程、说明书和标签

取得原料药批准通知书,或者取得辅料和包材为A的登记状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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