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背景:
接到客户咨询,他们有一款普通类胸部使用化妆品。客户在第一次递交申请后,药监局给的官方意见是:该类产品使用涉及胸部,需要按照美乳类特殊产品进行注册。这意味着所有资料将要重新做,截至目前客户所做的努力全部白费。
解决方案:
因为这个案例是在新的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发布之前发生的,化妆品-特殊化妆品有美乳类(现在没有这一类了),客户当时想按照普通化妆品备案是几乎不可能的。
凯思化妆品注册专家通过对产品功能的了解,以及原材料的分析,内部探讨的结论为:药监局老师给出的意见并不代表着否定,而可以延伸到另一条思路,即胸部不等同于乳部,该产品用于胸部而非乳部,且根本没有美乳的功能,可以按照普通化妆品备案,而事实也与我们分析的一样。
经过了3轮反复沟通和发补,最终我们成功拿到了备案凭证,成为了当时药监局备案的唯一一个带“胸”字的普通化妆品。